贫困户产业发展项目的奖补标准具体如下:
甜叶菊产业:对种植甜叶菊2亩及以上的贫困户,按实际种植面积予以扶持,每户奖补不超过10亩(含10亩),按程序申报,由县农粮局验收合格后给予300元/亩资金奖补。
烤烟产业:对新发展种植烟叶2亩及以上的贫困户,按程序申报经县农粮局验收合格后给予300元/亩奖补。贫困户维修2012年前建设的密集型烤房群给予每座0.5万元补助,项目由乡(镇)申报经县经作办批准后组织实施,经县烤烟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合格后给予补贴到位。
蔬菜产业:对年种植规模稳定保持在2亩及以上的贫困户,经县农粮局认定后给予500元/亩资金奖补,补助面积不超过10亩。
脐橙产业:按实际发展面积予以扶持,每户最多扶持5亩(含5亩)。对新开发种植经果业部门认可的品种2亩及以上的贫困户,经县果业部门验收后,当年给予600元/亩的建园及抚育费,第二、三年底生产管理正常分别给予200元/亩资金奖补。
油茶产业:对新植高产油茶林3亩以上的贫困农户,经验收合格后,第一年给予600元/亩奖补,第二年、第三年正常抚育管理,分别再行奖补200元,每户扶持不超过10亩。
油茶低改:对采取垦复、疏伐、修剪、补种等措施连片改造低产油茶3亩以上(含3亩)的贫困户,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予奖补300元/亩,每户扶持不超过10亩。
乡村旅游业:对新开办农家乐办理了相关证件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农户,经县旅游局验收合格后,对评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特色三星级的农家旅馆,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3万元、6万元、10万元奖励。
未列入奖补的农业产业,由各乡镇参照以上标准,与县产业主管单位协调、沟通后,自行制定奖补标准,并报县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视产业发展情况由县统筹安排给予补助。
奖补方式:县财政将精准扶贫产业帮扶到户奖补资金金额拨入贫困户“一卡通”直补账户。
奖补要求:每户每年只能申报一个产业帮扶项目进行补助,帮扶资金只能用于扶持产业发展,不能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或贫困户生活补助,没有发展产业的贫困户不享受奖补资金,不得重复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