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字[2009]21号
各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2009年党费收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核定党员党费基数。各党支部要对有固定收入党员的月缴党费基数进行核定,核定时要严格对照标准。核准后,由每个党支部建立党员党费基数台帐,把党员姓名、月固定收入、党费收缴比例、月缴党费数等情况详细列出,镇党委将对各支部党员党费基数进行专项核查。
二、切实规范党费收缴工作。一是严格执行按月交纳党费制度。党员每月应在25日前向党支部交纳当月党费,党支部收齐后于月底前上交镇党委,各党支部每季至少一次将所收党费汇入镇党委党费专账,做到及时上缴、不拖不滞。二是党费账务要做到规范、清楚,党费收缴要登记及时。各党支部收缴党员党费必须使用《党支部收缴党费登记簿》,做到登记及时、规范管理,一律不得使用其他帐本或自制表册收缴党
费,否则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各党支部的党费帐要达到“三个一”:即一本党费帐、一本票据、一份登记表。三是实行党费收缴专人负责制。各党支部要指定专人负责党费的收缴、管理工作,镇党委将经常督查了解党费的收缴情况。
三、严肃党费收缴工作纪律。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所在党支部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经教育仍不改正的,要采取措施严肃处理,要通过教育处理切实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
中共赣县五云镇委员会
2009年4月16日
主题词:组织工作 党费收缴 2009年 通知
中共赣县五云镇委员会 2009年4月16日印发
(共印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