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化发展环境公开承诺
1、供电企业在受理居民客户申请用电后,5个工作日内送电;其他客户在受理装置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送电。
2、供电设施计划检修停电时,将在7天前利用媒体向社会公告停电线路区域、停电起止时间、并对特殊重要客户特别通匆,临时处理供电设施故障停电时,将及时通知重要客户;对突发故障停电,客户查询时将做好解释工作。
3、城区事故抢修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到达故障现场在国家电网公司的供电服务承谙规定的时限内到达,到达故障现场抢修的时限:城市45分钟,农村90分钟,特殊边远山区2小时。
4、用电业务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收费,供电工程严格按国家有关概(预)算收费标准,严禁乱收费现象。
5、客户新装增容用电和用电变更由营业厅统一受理,开展“一口对外”,实行“内转外不转”一条龙服务。
6、营业厅中午、双休日和节假日照常营业,城区供电营业厅下午下班时间延长半小时。同时工作人员挂牌上岗,使用文明用语,规范服务,并为广大客户提供用电咨询、办理用电业务,公开电价、电量和收费标准。
7、用电营业人员真诚为客户服务,做到热情周到,急客户所急,不以电谋私,严禁吃、拿、卡、要,一经举报调查核实,公司将严肃处理。
8、自觉遵守《供电职工服务守则》,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虚心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服务监督电话:0797—4434066
二、办事程序
1、低压新装、增容居民生活用电及店面用电,公变3千瓦以下动力用户、农变7千瓦以下动力用户,向当地供电所提出书面申请,由供电所办理手续,供电所在客户缴清费用后完成装表接电工作,建卡上户存档,并与客户签订供用电协议(合同)。
2、低压新装、增容单位用户、公变3千瓦及以上动力用户、农变7千瓦及以上动力用户,直接向公司业务扩充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高压10千伏专变客户新装、增容用电,还应提供用电工程项目批准文件及相关的用电资料。业扩办将组织有关部门完成供电条件的现场勘察,在客户缴请费用后,施工部门按双方约定的期限完成受电工程,竣工验收后。建卡上户与客户签订供用电协议(合同)后供电。
3、客户变更用电,须向当地供电所或业务扩充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公司将按《供电营业规则》的有关规定给予办理变更手续。
4、客户报装接电流程图
受理客户用电报装申请→确定供电方案、作出设计预算与客户协商签订施工→客户缴纳相关费用→供电→公司与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明确产权分界计量及电价→竣工检查验收。
三、收费标淮及收费依据
公司现行的电价收费标准是相据江西省计划委员会赣计商价字[2002]1007号文件及赣计商价字[2003]1309号文件规定制定。我公司根据赣县人民政府赣政办字[2000]42号文件代收路灯费0.03元/千瓦时,另根据赣县人民政府赣政字[2002]38号文件代收副食品调节基金费0.005/千瓦时,代收费金额共计0.035元/千瓦时。 居民生活用电 (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按省发改委的批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