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政策性保险是党和政府支持农业发展,稳定粮食生产,化解农户自然灾害风险的一项强农惠农政策。为了贯彻落实《江西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总体方案》(赣农字[2009]16号)、《赣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赣市府办发[2009]70号)、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农业保险工作发展的意见》(赣市府办发[2011]54号)文件和赣县政府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县农业保险工作发展的意见》(赣政办发[2012]1号)文件要求,使农业保险特别是政策性保险落到实处,推动全县种植业保险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加快发展,推进转型发展,牢固树立发展为先、生态为重、创新为魂、民生为本理念,大力实施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生态化战略,以稳定种植业生产、减少受灾损失、提高农户经济收入为具体目标,建立健全农业风险保障机制,依法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二、基本原则
根据省、市政府有关规定,我县的种植业保险应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保障水平坚持“低保障、广覆盖”原则,种植业保障水平原则以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为主的生理价值确定,农户自缴比例原则上要达到100%。种植业(水稻、花生、油菜)保险责任是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和旱灾对保险水稻直接造成损失,损失率达30%(含)以上时,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三、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镇长陈世忠同志为组长,镇财政所、农技推广站、林管站、果技站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三农”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镇包括种植业保险在内的“三农”保险各项工作的落实。各村委会支部书记、主任负责协调、组织、布置、落实本村的种植业保险工作,依托“三农”保险基层服务站、点积极推进种植业保险工作。
四、操作办法
1、高度重视,及早部署。各乡村,各“三农”保险站要高度重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力度、精心组织,认真策划、及早部署,扎实做好水稻、花生等种植业保险工作。一是尽快抓好落实,镇“三农”保险领导小组将于4月上旬组织各村书记和村会计召开全镇种植业保险工作会议,并以会代训形式进行业务培训。二是各村要组织本村协保人员召开种植业保险工作会议,并采取以会代训形式进行业务培训工作,及早部署推进,确保水稻、花生等种植业保险工作顺利进行。三是全镇12个行政村都必须开展水稻、花生等种植业保险工作,以提高全镇的参保率。
2、积极宣传,规范投保。镇“三农”保险工作办公室及各“三农”保险站要加大对水稻、花生等种植业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宣传和普及政策性农业保险知识,做到家喻户晓,进一步增强农民的保险意识,将保费补贴政策与其他强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户、种粮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化合作社参加保险。对于不愿意投保、不缴纳保险费的农民,不享受财政保费补贴政策,对愿意投保且愿意自缴保费或愿意通过委托代缴保费的农户,要做到应保尽保。
3、明确目标,责任到位。今年全镇开办水稻保险的计划面积为23936.86亩(旱、中、晚三季),花生保险的计划面积为1400亩(分配计划详见附表)。水稻每亩保险金额200元,保险费率6%,即每亩保险费12元。花生每亩保险金额300元,保险费率5%,即每亩保险费15元。该两项保险的保险费政府财政补贴一致,即中央财政补贴40%,省财政补贴25%,县财政补贴5%,农户自缴比例为30%。
4、加强协作,明确责任。充分借助和发挥乡镇三农保险服务站、村三农保险服务点两级组织的作用,保证水稻、花生等种植保险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县“三农”保险工作办公室要将“三农”保险服务站的工作与管理列入综合站的日常工作内容。
(1)“三农”保险服务站主要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其他涉农保险的宣传、承保、协助查勘定损和理赔等工作,具体有以下工作内容:一是按照“四到户、两公开”的总体要求组织开展本辖区水稻、花生等种植业保险宣传发动和投保收费工作;二是组织开展本辖区水稻、花生等种植业保险凭证的分发工作,督促协保员将凭证发放到户;三是发生大面积灾害时,组织开展协助查勘定损和农户账户信息收集等工作,确保损失确定和赔偿支付到户;四是督促村协保员将承保信息和理赔结果及时进行公示;五是做好农户资源信息收集和相关统计工作,做好农户回访登记表的填写工作;六是有条件的地方可拓展农村可集中统保的保险业务(如家财险、村组干部综合险、农村人身意外伤害险)和分散型三农保险业务(如驾驶员意外险、摩托车保险、农用车保险、机动车辆保险)。
(2)村协保员主要负责做好本村水稻、花生种植保险的上户宣传和发动、填写投保农户清单、收取农户保费、收集农户填写的《致全县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回执联(代委托书),将保险凭证发放到户、协助查勘定损、公示本村的承保理赔信息、填写农户回访登记表等工作,通过宣传和公示,让绝大多数参保农户都知道参加了水稻、花生种植保险、保了多少面积、缴了多少钱,是否遭灾、有无赔款,赔了多少钱等。
(3)县人保财险公司要加强与县农粮局及各乡镇的沟通合作,及时获取水稻、花生的种植面积,认真做好参保数量核实、灾害技术鉴定、查勘定损等工作。
五、有关要求
1、承保方式采取以下形式:一是国有农场、种植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进行单独投保,即承保到户、收费到户、出单到户。承保信息要及时在村进行张榜公示。
2、若农户愿意委托村委会代缴保费,必须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宣传水稻、花生保险政策,并组织村民填写《致全县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回执联(代委托书),统一委托村委会组织办理承保理赔事宜,由村委会收集齐各农户粮补信息,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相关投保信息及回执联后,交至镇农业技术综合推广站(三农保险服务站)统一到县人保财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
3、为了确保理赔资金及时足额支付到被保险人,从今年起,所有的赔款必须通过粮食直补政策建立起来的“一卡通”或“存折”支付保险赔款。理赔款必须在村进行公示,接受农户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