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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助基层党委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2、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教育工作;
3、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
4、代表乡镇人民政府处理民间纠纷;
5、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组织开展对刑释解放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
7、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8、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有关法律事务工作。
负责人:朱天宇
电话:0797-4534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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