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括地说水保工作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水保治理工作。根据水土保持规划,在水土流失地区,或者 “四荒”地,按照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建立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有效发挥好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二是水保监督执法工作。对修建铁路、公路和水工程,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和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等所有开发建设项目所产生的弃土、弃渣,弃石,破坏植被等人为水土流失现象进行及时有效监督,督促其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执行水保“三同时”制度,防止人为水土流失产生。三是水保监测预报工作。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有效监控,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点,对全镇水土流失动态进行监测预报。四是水保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并贯彻《水土保持法》、《赣州市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赣县实施水土保持法细则》等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的水保国策意识,自觉维护并努力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良好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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