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
2、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包括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和境外在本辖区居住人员);
3、依法管理辖区内的特种行业、公共娱乐服务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
4、配合有关部门预防火灾、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
5、依法监督、指导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组织、指导单位保卫组织和群众开展安全防范;
6、通过日常治安防范和管理工作发现违法犯罪线索查破刑事案件,保护犯罪现场,并协助侦查部门侦破案件;
7、依法查处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协助上级公安机关做好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
8、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
所长:许小春
电话:0797-4534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