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和宣传《统计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法》和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
二、负责做好农村经济调查、统计、分析,掌握全镇农村经济发展现状,为各级各部门制定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计划提供依据。
三、负责做好农产品成本核算、效益分析以及农村基点调查。
四、强化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指导农民依法、合理、有序流转农村土地,合理开发利用荒山、荒坡、荒滩、荒丘等资源;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调查、调处,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五、强化农村集体资产及财务管理。清理核实村组历年形成的债权债务,摸清农村集体家底,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和增加新的债务。同时,寻求化解村组债务的有效途径,帮助村组逐年化解债务。
六、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开展农民负担监督,做好良种补贴、种粮农户补贴等各项补贴资金的预算、兑现。严禁收费单位或部门抬高收费标准和乱收费,加重农民负担。
七、承担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村容村貌整治、新农村示范村等项目的规划、申报和组织实施。
八、培训一批善管理、会经营的农村财务管理能人,管好用活集体资金,确保集体资产保质增值。
九、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做好登记注册、项目申报、制定章程制度,并监督实施。
十、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黄家琼
电话:0797-4534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