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探索扶贫帮困新途径。负责困难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调查、核实和申报工作。对已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适时进行走访调查,使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工作实现动态管理。收集整理上报低保对象的各种数据报表。
二、推进救灾救济工作化进程,加大救灾救济工作的改革力度。及时调查了解上报灾情,对受灾农户给予及时救济,确保受灾户基本生活;对生活发生临时困难的贫困户及时安排资金给予救济,确保贫困户、五保户、特困户的基本生活;负责调查上报房屋受灾农户的情况材料及理赔金的兑现工作,实施好农村房屋保险工作;对参加新农合的贫困户按程序上报实施医疗救助工作,及时做好贫困户参加新农合各项工作,保证贫困户能享受到国家的医疗政策;负责管理好敬老院的各项工作。
三、加大优抚政策法规落实力度,巩固发展“双拥”工作成果。负责全镇重点优抚对象节日慰问及开展座谈会的具体工作;做好拥军优属工作,每年“八一”组织开展走访慰问活动,促进“双拥”工作的深入开展;负责退役士兵优待金的兑现工作;协调在乡老复员军人、边纵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在职伤残军人、病故军人家属的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资金能按时到位,并对贫困优抚对象实施临时救济;负责调查核实上报全镇出国支前民兵、民工基本情况表,并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化解矛盾纠纷,保持社会稳定。
四、认真宣传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确保辖区老人的合法权益。负责指导各村委会老年协会的工作;调查了解掌握各年龄段老年人的基本情况,按时上报老年协会及全镇老年人情况报表;做好60岁以上老年人办理《老年证》的工作;做好70岁以上无固定收入高龄老人生活补助申报和发放工作;组织开展“敬老节”活动,争取资金为贫困老人解决助养问题。
五、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规范村务公开制度。宣传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各村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指导,完善村务公开制度。
六、强化社会行政管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做好《婚姻法》及《婚姻登记法》的宣传工作;做好行政区划的各项勘界工作,化解界线争端;负责做好辖区内白内障患者和唇裂儿童实施手术治疗的申报工作;负责辖区内孤儿的申报工作;积极做好殡葬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民政所所长:曾兴林
电话:0797-4534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