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
2、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3、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造林调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物种变化情况;
4、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林木采伐工作,配合做好林木采伐的伐区调查设计,并参与监督伐区作业和伐区验收工作;
5、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6、依法保护、管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依法保护湿地资源;
7、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
8、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辖区内的乡村林场、个体林场;
9、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乡村护林网络,负责乡村护林队伍的管理;
10、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林业社会化服务,为林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1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代收和协助管理各项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12、承担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站长:刘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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