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传贯彻有关劳动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按照党和国家及省、市、县有关劳动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本镇实际,拟写全镇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障督查职权,监督检查各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和各项劳动标准的落实。
3、综合管理劳动就业工作。制定本镇促进城乡劳动就业的政策和措施;建立辖区内劳动力资源数据库,组织或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为辖区内下岗失业职工或下岗失业后到辖区居住以及其他失业人员提供求职登记,政策咨询,职业指导,组织劳务输出前培训,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对下岗失业人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进行审查,并组织实施。
4、综合管理本镇劳动关系调整,规范劳动合同的管理和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
5、综合管理本镇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农村养老等社会保险工作,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离退休后到辖区居住的人员逐步实行社会化管理。
6、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基金的收缴和稽查工作。
7、承担本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统计、工作总结和信息上报工作。
8、承办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和省、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劳保所所长:黎晓林
电话:0797-4534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