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镇国土所是县国土局的派出机构,行政上实行双重领导,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工作,协调好有关部门的关系,业务工作受县国土局的直接领导。
2、坚决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加强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3、严格掌握和控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建设用地指标,未经批准,严禁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进行非农业建设,提倡节约用地。
4、严格土地用途管理制度,严把建设用地手续报批关,做到办理各类建设用地时“三到场”,权属来源合法、四至界址清楚、面积准确、资料手续齐全。
5、按权限规定,负责调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权属纠纷,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积极解答来信来访人员对土地管理工作提出的问题,受理群众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查处土地违法案件。
6、熟悉和掌握并严格执行各类建设用地收费项目和标准严禁乱收费。
7、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工作情况统计各类建设用地数据,做到数据准确、按时上报。
8、严格土地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和各项制度,坚持依法行使职权,不徇私情。公正办事,实事求是,接受群众的监督。
9、加强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和办事效率,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10、积极主动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国土所所长:余序尧
电话:13879718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