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办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管理的有关事项;对辖区内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的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监督管理,并对其建立经济户口和信用档案;
二、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各类市场和各类经营行为,实行巡查制,推行市场准入备案制,查处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三、受理消费者申诉,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四、监督检查辖区内合同订立及履行,依法查处合同违法行为,调解合同纠纷;
五、接受县局委托受理、初审、核准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歇业的申请事项,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六、指导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正确申请商标注册,并对其使用商标进行监督管理;
七、对辖区内设置、张贴的广告进行监督管理;
八、按规定收取、上缴各项工商收费及罚没款物;
九、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十、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职责;
十一、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委托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分局长:温珍宇
电 话:0797-4452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