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贯彻中央和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工作和目标、研究、拟定本辖区的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方案和措施,提交综治委讨论决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②掌握分析辖区内的治安形势和工作动态,及时向上级反馈信息,重大问题请党委、政府综合治理委员会研究解决。
③组织、协调各部门共同决辖区内的突出治安问题。
④指导、检查、督促基层党支社区居委会和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视情况提出否决的建议。
⑤协调有关部门,指导治保会,调解委员会和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队伍工作。
⑥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
⑦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安的创建,达标活动。
⑧办理上级交办的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其他事项。
综治办副主任:张达忠
电话:0797-4534006